国别投资《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泰国2022年版)》之二外商投资法规政策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国别投资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泰国2022年版)》之二外商投资法规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浙江省“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以下简称《投资指引》)。我们将摘录《投资指引(泰国2022版)》主要产业发展状况与重点平台、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典型案例、投资风险与建议等部分内容与大家分享,今日发布泰国的外商投资法规政策。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成立于1966年,隶属于泰国总理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促进法》制定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包括审批投资优惠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
泰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于外商投资和经营有许多的明文规定,其中《外国人经营法》(1999年)对于投资行业有明确规定。
在泰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全资公司、合资/合伙企业(两合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作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外国公司代表处、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注册上述不同的企业形式,特别是设立有限公司等,均需到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企业注册处进行申请。
泰国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及国有企业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外来投资者只要不违反泰国《外籍人经商法》对于外籍人禁止或限制投资的有关规定,即可按《民商法典》《大众有限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有关规定在泰国开展投资并购。泰国关于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法律是《贸易竞争法》(Trade Competition Act,TCA)。
泰国关于税收的相关法律主要是1938年颁布的《税法典》,税务厅是泰国财政部负责税收的蕞高主管部门。泰国税收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税收归属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泰国主要税赋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营业税、印花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由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在曼谷签订,具体内容可扫码查看。
泰央银行是泰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货币(泰铢)并进行管理,制定利率,保持货币、金融体系和支付体系的稳定。
目前,泰铢或其他外币的一般交易不受任何限制,只有少数交易需要得到泰国中央银行的批准。来泰投资的外资企业需要在当地商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以供注册资本的注入及公司日后转汇款需求。当地商业银行对于开立外汇帐户无特别限制,审查标准与泰国本地企业一致。
《泰国土地法》《泰国工商不动产租赁法》《泰国工业区法》等法律都有涉及外国人在泰国用地的规定。
《泰国土地法》由泰国内务部颁布,原则上禁止外国人拥有土地所有权,有特殊法律许可的除外。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内务部于1999年5月19日又颁布了《泰国土地法》修订案(《La nd Code Amendment ActNo.8》),对《泰国土地法》有关外国人及外籍法人产业问题作了修改,允许外国人及外籍法人在符合某种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拥有土地产业。
在享受《投资促进法》提供的优惠权益中,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者必须严格遵循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发的投资促进证书上所注明的条件。所享受投资优惠权益归纳如下 :
泰国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简称MNRE),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和规划,提出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的措施并协调实施。
泰国关于环保的基本法律是1992年颁布的《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此外,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还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大气、噪音、水、土壤等方面污染控制和保护的公告。
泰国1975年头部次提出关于环境影响评估
(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简称EIA)的强制要求,目前,相关规定详见1992年《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第46条。在泰国自然环境委员会(NationalEnvironmentBoard)的批准下,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有权规定必须进行EIA的项目规模和类型。
泰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专利法》(1979 年)《商标法》(1991年)和《著作权法》(1994年)。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参照泰国《专利法》有关规定。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在泰国出现商务纠纷时,一般通过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形式。
如果中国企业在泰国出现商务纠纷,中国企业可将纠纷案件向泰国商业部贸易发展促进厅或商业发展厅进行投诉,并获得解决方案;贸易纠纷如需仲裁解决,中国企业可联系泰国贸易院进行仲裁咨询。此外,使用法律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适用中国法律还是泰国法律。如无约定,由于起诉要在被告所在地,因此使用被告所在地法律;如约定纠纷采用仲裁方式,要使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依据1987年泰国与东盟六国共同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就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纠纷详细规定调解和仲裁机构可以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设在曼谷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东盟内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是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为了仲裁的目的而指定的机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是中泰之间蕞重要的经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同时,中泰也均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2021年1月,双方央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除此之外,中泰双方还签有《中泰农产品贸易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泰国输华冷冻禽肉及其副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协定书》和《东部经济走廊(EEC)合作备忘录》等经贸合作文件。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泰国)》(以下简称《指引》)旨在为企业了解泰国的投资环境、外资政策等基本情况提供参考,不作为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本《指引》为公共信息服务产品,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使用。由于时间仓促,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国别投资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泰国2022年版)》之一主要产业发展状况与重点平台
国别投资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泰国2022年版)》
国别投资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新加坡2022年版)》之四投资风险与建议
国别投资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新加坡2022年版)》之三投资案例
国别投资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指引(新加坡2022年版)》之二外商投资政策(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