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