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辟四个经济走廊特区增加边境特区目标产业
为促进各地区因地制宜促进投资,以创造发展机会和提升竞争力,2023年1月31日泰国内阁会议根据2022年10月21日举行的经济特区发展政策委员会第2/2565次会议决议批准设立四个新经济走廊特区及头部批目标产业集群,新经济走廊的覆盖地区和目标产业集群如下:
投资于四个新经济走廊特区目标产业集群的A1+类、A1类、A2类、A3类和A4类业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项目可享受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供的多项优惠权益,其中税收优惠权益如下:
新经济走廊特区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的条件如下:
1. 如果投资项目符合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或创新产品研发条件,可同时享受额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
2. 如果投资项目位于科学技术园或工业园区/工业区,可享受科学技术园或工业园区/工业区投资促进措施中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额外优惠权益,但只能选择一种投资促进措施中的企业所得税额外优惠权益。
3. 如果投资项目已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合计不超过8年的优惠权益,将不再享受《投资促进法》第35(1)条规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权益。
4. 属于A+类业务的投资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合计不得超过13年;属于AI-A4类业务的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合计不得超过8年。
5. 投资项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蕞多不得超过5年。
投资项目若需享受人力资源开发额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必须以指定形式与教育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如工学结合(Work-integrated Learning: WiL)计划、双边职业教育计划和合作办学计划下的合作,或经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泰国本土人才开发计划下的合作等。此外,须提交招收职业培训学员的合作计划,职业培训学员人数不得少于申请投资优惠权益项目的员工总人数的10%或不少于40人,以较低者为准。
投资项目若需享受包括技术创新研发额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用于技术创新研发的投资资金或费用(包括自行研发、雇用国内人士研发或与国外机构共同研发)合计不得少于首3年销售总额的1%或2亿泰铢,以较低者为准。
已用于享受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或创新产品研发额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的职业培训学员人数或技术创新研发投资资金或费用不得重复用于申请其他投资促进措施下的优惠权益。
此次内阁会议批准调整设在莱兴、沙缴、莫拉限、桐艾、宋卡、廊开、那空帕农、北碧、陶公和清菜等10府的边境经济特区目标产业,使之与2023-2027年泰国投资促进战略一致。
调整后的边境经济特区目标产业共13类,包括:
5.陶瓷、金属制品及材料制造业;
此外,内阁会议还批准新增17类享受边境经济特区优惠权益的目标业务类别,使之从72类增至89类。新增的业务类别包括:
-未列入生物技术产业的植物及动物种质改良;
- 耐火或绝缘材料制造(轻质砖除外) ;
- 泰国传统医药类公共卫生服务;
-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燃料或医用酒精生产;
- 以废料或垃圾或农产品废料为原料的燃料生产;
- 享受基本优惠权益至期满后再减征50%的企业所得税5年;
- 双倍扣除自来水费/电费/运输费10年;
- 免征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料或物料进口关税5年;
- 可扣除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5%便利设施安装和建设费用;
下一阶段经济特区发展政策委员会将持续实施各经济走廊和边境经济特区包括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和海关设施在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计划,以做好应对各地区未来不断增加的投资和经济活动,同时推动国内各经济特区特别是边境经济特区、东部经济走廊特区(EEC)和4个新经济走廊特区的生产和服务基地实现互联互通,从而促进全国各地区的目标产业和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利用边境经济特区的位置优势向各邻国出口各类目标产业的产品,如金属、塑料、纸浆、耐火或隔热材料或绝缘材料等中间产品以及家具等消费品,促进未来泰国与邻国的边境贸易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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