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厂房出租给企业要交多哪些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消费者提供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租赁的厂房来说属于经营性不动产租赁业务,应该按照17%税率征收房产税及附加费(具体比例按当地政策执行)。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承租房屋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所得与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所得一同列为企业的应纳税收入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条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员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减除法定人数35%以上的部分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每人每年4000元);第二条规定了上述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设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知识密集型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第三条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的具体程序如下:企业在初次该项优惠政策时须向主管税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经主管税务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按本年度该企业所缴已缴税额予以退税或抵顶下一年度该企业所缴已缴税额。
✅(2)经主管税务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按本年度该企业所缴已缴税款50%的比例予以退税或抵顶下一年度该企业所缴已缴税款;经主管税务局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可按本年度该企业和其职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的50%的比例予以退税或抵顶下一年度该职工个人所得税款。(即每人每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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