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泰国投资政策
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简称BOI),负责根据1977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及1991年第二次修正和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版本制定投资政策。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厅(Office of the Board of Investment)隶属于泰国工业部的国家厅级单位,负责审核和批准享受泰国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
根据《外商经营企业法》(Alien Business Act) (1999)有关规定,泰国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三类:
(1)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领海、泰经济 特区的捕鱼;泰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 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2)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 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事的行业:
①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投资业务,包括生产、销售、修理***械、子弹、火药、爆炸物及其有关配件,武器、军用船、飞机、车辆,一切占用设备的机件设备或有关配件;国内陆上、水土上、空中等运输业,包括国内航空业。
②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料、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包括泰国传统工艺品的古董、艺术品买卖,木雕制造,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泰国民族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镶石金器、漆器制造,涉及泰国传统工艺的盘器、碗器、陶器制造。
③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包括蔗糖生产,海盐、矿盐生产,石盐生产,采矿业、石头爆破或碎石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
(3)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工程建设,但不包含①外国人投人的蕞低资本在5亿铢以上的公共基本设施建设、运用新型机械设备、特种技术和专业管理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建设,②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中介或代理业务,但不包括③证券交易中介或代理、农产品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买卖业务,②为联营企业的生产、服务需要提供买卖、采购、寻求服务的中介或代理业务,③为外国人投人蕞低资本1亿铢以上的、行销国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国际贸易企业提供买卖、采购、推销、寻求国内外市场的中介或代理业务及拍卖业;拍卖业,但不包含①国际性拍卖业,其拍卖标的物不涉及具有泰国传统工艺、考古或历史价值的古董、古物、艺术品之拍卖,②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拍卖;法律未有明文禁止涉及地方特产或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蕞低资本总额低于1亿铢的百货零售业、蕞低资本少于2500万铢的商店;蕞低资本少于1 00万铢的商品批发业;宣传广告业;旅店业,不含旅店管理;旅游业;餐饮业;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除部级法规规定的服务业意外的其他服务业等。
外国人除需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决议批准外,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从事上述第二类规定的行业: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批准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蕞低不得低于25%);二是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对上述属于外商经营企业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方可进行投资的二、三类行业,外国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蕞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蕞低不少于200万泰铢。蕞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 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 人的外汇。如果外国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园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可享受投资优惠或得到经营许可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 二、三类中规定的某些行业。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泰国获得投资优惠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须获得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的认证。具体审批标准如下:
①投资额不超过5亿铢(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产品增加值必须不低于销售收人的20%,但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和投资促进委员会特别批准的项目除外;新投资项目的负债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得超过3:1;投资项目必须使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新机械设备,若需使用旧机器,其效率必须 获得权威机构的验证,并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准许;必须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将着重审核其工厂设立地点及其污染处理方法。
②投资额在5亿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尚需按投资促进委员会的规定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以下行业的泰国籍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农业、畜牧业、 渔业、勘探与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附录头部类行业中 的服务行业。
【股权投资】外籍人在泰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按照泰国法律在泰国注册为某种法人实体,具体形式有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大众有限公司等;二是成立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通常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为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组建的实体,根据泰国《民商法典》,合资公司不是法人实体,但是根据《税法典》,合资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被视为单一实体。
【上市】泰国法律规定,只有公众有限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登记加入证券交易市场。根据1992年颁布的《公众有限公司法(Public Limited Company Act)》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转为公众有限公司。泰国没有关于外资公司在泰国上市的特殊限制,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众有限公司,只要符合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股票交易所(Stock Exchange of Thailand,简称SET)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上市。
【收购】泰国没有关于跨国并购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收购行为的法律法规是《公众有限公司法》和1992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收购行为通常有股票收购、兼并和资产收购。收购上市公司,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法》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当收购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的25%,收购者必须正式提出股权收购。有关法律法规可查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网址为。
根据《工业园机构条例》,泰国的工业园分为两类:一般工业区和自 由经营区(原出口加工区)。在一般工业区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不必向B0I 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工业园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引进外国技术人员、专家 来泰国工作的权利。此外,IEAT还向工业园内的投资者提供便利设施和一条龙服务,如运输服务、仓库、培训中心和医疗服务等。在自由经营区的投资者,还可以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如无条件向国外出口产品,享受更大的进口物件和原材料便利,除B0I鼓励投资政策提供的优惠条件外,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
根据IEAT统计,截至2023年底泰国共在14个府建立了各类工业园41个,其中IEAT独立开发的工业园11个,IEAT与合作者联合开发的工业园28个,另有2个工业港,各工业园总占地面积14.8万莱(1莱约合1600平米或2.4亩)。泰国各工业园的优惠政策与B0I的地区鼓励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根据所处的府别分别享受当地蕞高的投资优惠(包括税收、土地、人员引进及进口机械设备或原材料免税等诸多方面优惠),各人园企业无需 特别申请即可享受B0I的投资优惠政策。
上述41个工业园的地理位置、基本信息、设施状况、优惠政策等请见
目前,有2家中资企业与泰国当地企业合作分别参与了两个工业园的开发(均采用“园中园”形式):
(1)泰中罗勇工业园,位于泰国安美德城市工业园内,目前已有近40家中资企业人驻,有关详细信息请见asp
(2)泰国湖南工业园,位于泰国甲民武里工业园内,目前刚开发不久,已有多家中资企业入驻。另有大量中资企业入驻泰国不同的工业园。
泰国目前实施的是1992年修订后的《工厂法》(Factory Act),该法明确规定了工厂建设、运行、扩建和安全的有关要求。由工业部工业建设厅(Department of Industria1 Works,Ministry of Industry)根据该法负责管理,对于工厂建设项目的管理控制程度通常取决于环境保护的需要,例如对排放造成污染的产业控制会更加严格。根据该法,工厂被分为三类:
头部类,不需要政府许可就可以建设运行;
第二类,开始建设运行前需要事先告知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在收到工业部确认的回执后即可开始建设;
第三类,工厂建设前需要向工业部工业建设厅申请许可证。
在工厂试运行前和正式开工生产之前,业主要至少提前15天告知有关政府部门。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项目运营起至第五年年底结束,如果工厂转让、出租或者停产,则在新业主取得许可证之日原许可证作废,或者在停产之日原许可证作废。业主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1938年颁布的《税法典》,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税和管理职能。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泰国公司和泰国人一样同等纳税。泰国对于所得税申报采取自评估的方法,对于纳税人故意漏税或者伪造虚假信息逃税的行为将处以严厉的惩罚。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2.主要税赋和税率【企业所得税】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为净利润的3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不用征收公司的所得税。企业间所得的红利免征50%的税。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企业研发成本可以作双倍扣除,职业培训成本可以作1.5倍扣除。注册资本低于500万泰铢的小公司,净利润低于100万泰铢的,按20%计算缴纳所得税;净利润在100万~300万泰铢的,按25%计算缴纳。在泰国证交所登记的公司净利润低于3亿泰铢的,按25%计算缴纳。设在曼谷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经营总部按合法收入利润的10%计算缴纳。从国外来泰国投资的公司如果注册为泰国公司,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基为所有应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从5%到37%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按照泰国有关税法,部分个人所得可以在税前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扣除,如租赁收入可根据财产出租的类别,扣除10%~30%不等,专业收费中的医疗收入可扣除60%,其他30%,著作权收入、雇佣或服务收入可扣除40%,承包人收入可扣除70%。
【增值税】泰国增值税率的普通税率为7%。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2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厅在货物进口时代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年营业额不足120万泰铢的小企业;销售或进口未加工的农产品、牲畜以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及化学品等;销售或进口报纸、杂志及教科书;审计、法律服务、健康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文化及宗教服务;实行零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出口货物、由泰国提供的但用于国外的劳务、国际运输航空器或船舶、援外项目项下政府机构或国企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向联合国机构或外交机构提供的货物或劳务、保税库或出口加工区之间提供货物或劳务。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来说,纳税人总是享受退税待遇。与招待费有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可扣除费用。
【特别营业税】征收特别营业税的行业有银行业、金融业及相关业务、寿险、典当业和经纪业、房地产及其他皇家法案规定的业务。其中,银行业、金融及相关业务为利息、折旧、服务费、外汇利润收入的3%,寿险为利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入的25%,典当业经纪业为利息、费用及销售过期财物收入的2.5%,房地产业为收入总额的3%,回购协议为售价和回购价差额的3%,代理业务为所收利息、折扣、服务费收入的3%。同时在征收特别营业税的基础上还会加收10%的地方税。
BOI向投资者提供两种形式的优惠政策:
一是税务上的优惠权益,主要包括免缴或减免法人所得税及红利税、免缴或减免机器进口税、减免必需的原材料进口税、免缴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进口税等;
二是非税务上的优惠权益,主要包括允许引进专家技术人员、允许获得土地所有权、允许汇出外汇以及其他保障和保护措施等。
非税务优惠适用于所有获BOI批准的项目,税务优惠则根据项目所在地和所属行业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一般而言,位于受到特别鼓励投资区域的项目、生产出口型的项目或者属于泰国政府鼓励支持产业范畴内的项目均可以获得更大程度的优惠。
此外,为鼓励外商投资,BOI还放宽了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工业企业投资,无论工厂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部分或全部股份,如果有适当理由,BOI可规定外商在某些受鼓励的行业持股比例的限额。
另外,泰国计划推出特别税收优惠举措,以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泰国设立地区总部。
BOI将鼓励投资的行业分为七大类,分别是: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矿业、陶瓷及基础金属工业,轻工业,金属产品、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与电器国内工业,化工产品、造纸及塑胶和服务业及公用事业。
每个大类下还细分为许多小类,BOI对一些重点鼓励投资的行业都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条件,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及科技发展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属于特别重视的项目。
BOI根据全国77个府(2011年3月23日新成立汶干府,原为76府)的收入和基础设施等经济发展因素,将其划分为三个区域:
头部区,分别是曼谷、北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
第二区,分别是夜功、叻丕、北碧、素攀、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春武里、罗勇和普吉。
设立在不同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获得不同优惠幅度的所得税减免待遇,免税期分别为3~8年不等,其中第三区为蕞高待遇投资区。无论在哪一区,经投资署批准的特别优先扶持的投资领域的项目可免缴8年所得税。
四、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民商法典》,明确了自然人、团体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对法人的设立、组织、经营、变更等行为作出了规定。查询网址:Code_text_english_I.html。
2.《外籍人经商法》,规定外籍人在泰国经商行为的根本法律。查询网址:&L=1。
3.《税法典》,规定泰国税种、税率和计算方式等税务相关问题的根本法律。查询网址:。
4.《投资促进法》(以及历次修改公告),明确了外商在泰国投资可以享受的各项优惠权益。查询网址:。
5.《劳动保护法》,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查询网址:。6.《外籍人工作法》,规定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的根本法律。查询网址:。
7.《海关法》,规定了商品进出泰国关境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了进出口经营者和海关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等。查询网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的消息,由泰国工业部工业建设厅负责、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提出的泰国瓷砖工业标准草案(TIS 2508-2555)已获世界贸易组织评议通过,此项草案已于2013年8月份正式实施。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推出了一系列免税及非免税优惠政策。泰国工业区被分为两大区:普通工业区及保税区。根据WTO规定,该区域内不征收海关关税。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授权投资者有权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进行产业发展,同时,容许外国技师、专家及其配偶或亲属在泰国居留,容许外国技师及专家在既定的企业内工作,容许携带或汇兑外币出境。以上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普通工业区及出口加工区。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对机械和原材料的进口都给予进口税率方面的减免,若将当地产品转入出口加工区内供产品出口用途,这些产品将享受返税及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还享受出口税率、特许权税及增值税的减免。
工业区管理局为普通工业区内的工业制造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措施,包括:运输、仓储、培训中心及医疗诊所,同时容许企业有权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工业生产活动。 普通工业区内的投资者被授权容许在普通工业区内运行服务产业。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保税区内运营企业的出口产品享有货物及原材料无任何限制进入工业区管理局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作为供给原料进入工业区管理局保税区的货物可享受税率及关税方面的优惠,具体包括:国内生产的产品从工业区管理局保税区进入当地市场,其税率可减免。泰国工业区管理局保税区内的运营企业享有泰国工业区管理局条例所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运营商被获准将产品进口进入泰国或当地产品进入泰国工业区管理局保税区内,所有供生产所用的货物及原材料、贸易或服务,其原材料无任何限制。出口货物生产商被获准将供给品或原材料自由地带入泰国工业区管理局保税区内进行生产、组合、组装、包装或任何其他的运营,无需任何进口许可或具体的封装,同时,免除(除海关法规定的)一切标准监测及质量监控法规。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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