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租用基本农田建厂房出租占用双方被刑拘
原标题:警示案例 租用基本农田建厂房,出租占用双方被刑拘
租用基本农田建厂房,出租占用双方被刑拘
——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租赁集体土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
2007年1月,上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进行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本案是一起公司租赁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案件
本案中,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为非法租用土地方,而赵厅村村委会为非法出租土地方。双方违反了有关法律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应当分别根据98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厂房,并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本案中,上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仅对其作出了责令拆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对其提出复耕的要求。由此将导致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后,被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恢复。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占用赵厅村基本农田42.21亩进行建房的行为,对基本农田造成了极大毁坏,已经明显涉嫌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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