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凌云县镇洪原阳森公司C-10至C-17地块)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凌云县镇洪原阳森公司C-10至C-17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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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凌云县镇洪原阳森公司C-10至C-17地块)
凌自然资告字〔2024〕05号
2024-10-12 17:45 来源: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自然资源调查开发与确权登记股
经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拍卖地块详细位置:拍卖地块位于凌云县镇洪原阳森公司。
2.增价幅度:每次1万元或1万元整倍数。
3.动工及竣工时间: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2年内竣工。
4.以上地块按单宗分开拍卖,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竞拍小于或等于同等数额保证金的任意一宗地,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地,竞买人若欲竞得多宗地块的,须相应交纳多份保证金。
5.建、构筑物退让距离:首层退让道路0.8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允许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在凌云县范围内,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2.申请参加竞买者,必须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全额竞买保证金。
3.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地价款。
4.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在签订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进行签订,不允许临时改变竞得人名称。
5.拍卖竞买结束后,竞得人须与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姓名签订出让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剩余地价款,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应价蕞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确权与土地开发利用股或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6-8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驻凌云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公室的临时办公点提交书面申请。
竞买保证金汇入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7时(以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24年10月31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1、拍卖出让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
2、拍卖地点: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次拍卖出让只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名。
联系方式: (周先生) (陈女士)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6-8号
联系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07号。
(1)开户单位: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市新阳西支行
(2)账户名称: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开户网点: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新阳支行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承办单位:广西龙语欣拍卖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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