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勇明清制度变迁对西南地区族类分际的影响——以云南巍山“土家”为中心的研究
在讨论制度变迁对族类分际影响的基础上,探求云南巍山境内的“土家”的历史渊源,发现“土家”与坝区“本地汉人”、山区“客家”分别对应着彝族、坝区汉族和山区汉族。这种对应关系是以下因素叠加的结果:明代的里甲编户、卫所军户经历清朝卫所归并而保留里甲编户、屯所分别管理,垦荒移民在山区租佃土地形成的经济依附关系和清朝中期允许垦荒移民附籍后的族类关系,卫所军户后裔在清代强调自身与里甲编户身份差异。这一发现对推进民族史研究理论和方法创新具有学术意义。
巍山位于云南省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南部。境内河谷、山地、坝子相间,以巍山坝子边缘为界,东、西两边分别是东部山区和西部山区,俗称东山、西山。东山山势陡峭,与弥渡分界;西山蜿蜒盘亘,与漾濞、昌宁隔黑惠江相望。一般认为在两汉时期巍山已设为邪龙县,是南诏国的发祥地,也是南诏诸赕之一的蒙舍赕。大理国初期延续南诏设置,后分设蒙舍、开南二镇,元初设蒙舍千户所,后改为州。明初因之,增设蒙化卫,后改州为府。清初裁卫屯归府,后从楚雄府划入定边县地,又改为直隶厅。民国初年析设漾濞、弥渡二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巍山县,旋析设南涧县,形成现在的辖区范围。
巍山境内有汉族、回族、彝族、白族、傈僳族和苗族等民族。回族和汉族主要分布在坝区,部分汉族分布在山区,彝族、白族、傈僳族、苗族主要居住在山区。传说彝族原来居住在坝区,在明初修建蒙化卫城时迁移至山区。在日常生活中,汉族称彝族为“土家”“土族”;彝族称山区汉族为“客家”(彝语为“阿哈拔”),称坝区汉族为“本地汉人”(彝语为“哈拔”)。在彝族看来,“客家”来山区时,山区的山场基本都是彝族的,“客家”以租种彝族的山场为生,由此形成彝族为“土”、汉族为“客”的对应关系。山区汉族对此的解释与彝族的解释相同。这些称谓是明清时期制度影响下的观念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关系共同塑造的结果。
在明清制度及区域社会经济关系对族际分类的影响方面,前人已做了不少探索。包鹭宾、方国瑜认为云南境内的“军家”“民家”称谓的出现与明代军户、民户的户籍差异有关[3],方国瑜还认为“土家”即土司户,是“腊罗拔”(即今巍山彝族)。[4]林超民延续了方国瑜的观点,认为“民家”是自称,是流官所管户口,即民户;土官所管理的户口是土户,被称为“土家”;“民家”自称出现的原因是白族不仅为了表明自身文化水平不逊于汉族,而且为了与被称为“土家”的“蛮夷”区别开来。[5]刘灵坪则认为“军家”“民家”的区分是在清代卫所体系解体后由于赋税的差异而出现的。[6]赋税差异实际上是明清户籍、赋税制度的结果。郑锐达对户籍制度与族际关系的研究颇具代表性。他发现在南方移民地区,作为赋役体系的里甲制度也是划分社会界限和身份的机制。他在此基础上探讨移民的定居发展及土著与移民之间的关系。[7]日本学者塚田诚之、濑川昌久、横山广子编的《流動する民族》收录15篇文章,涉及广东、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的民族关系,呈现了国家政策对民族关系变动的影响,强调民族之间的互动。其中武内房司认为明代卫所移民、18世纪以来新来的汉族以及非汉民族在云南形成了“汉”“客”“夷”的关系。[8]贾益的研究注意到元明清郡县、土司分界对云南族群分类的影响[9],强调政区划分对族类分际的意义。他们的研究表明,在被明清王朝统治过的地区,民族关系无法脱离国家制度的影响;也证明了从明清制度、区域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研究民族关系的可行性。
明代蒙化地区的国家制度对族类关系的影响,主要涉及府卫并置下的户籍、赋役差别对人们身份意识的影响。蒙化府隶属于云南布政使司,蒙化卫则隶属于云南都指挥使司;蒙化府管辖土著,蒙化卫管辖移徙;蒙化府所属35里主要在山区,蒙化卫所属屯地则在坝区。这种府、卫,土著、移徙分别与山区、坝区的对应关系影响了人们的族类分际。
明代的户口分为三类,民户、军户和匠户,并以百户为一里,十户为一甲,每里编为十甲。编为里甲者即土著,承担相应的赋役。此外“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18]明代蒙化境内的土著来自元代该区域的编民,包括镇戍军以及元代接受编户的“爨”“僰”等居民。
元代曾在蒙化境内设蒙舍千户所,但其驻军情况在元代的相关文献中没有留下记录,明代的诸部志书亦未留下相关信息,到清康熙《蒙化府志·风俗》载:“回回,本西域回回国之遗种,元世祖掠徙至滇西,占籍于蒙,入里甲,有差徭。”[19]宣统《蒙化乡土志稿》亦载:“回,其先阿刺伯人,元初从世祖取云南,遂占籍。”[20]《巍山回族简史》将元代进入蒙化的“回回”当作镇戍军[21]。元代的镇戍军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四种。其中,探马赤军包括色目人、契丹等非蒙古部落[22],色目人跟回族有渊源。但明代蒙化卫没有收编探马赤军的记录,可能是因为户籍档册因战争被毁[23],为脱漏原有户籍提供了机会有关。由于清代延续了明代的里甲、卫所分置体系,且清初“回回”隶属于里甲,故“回回”在明代亦隶属于里甲。
“爨”是包括“罗罗”在内的民族。虽然元人李京对当时视“白人”为“白爨”,“罗罗”为“黑爨”有不同看法,但并不影响当时人对“罗罗”与“乌蛮”“爨”为同族类的认识。[24]又《经世大典》载:“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十二月,蒙化州兰神场落落磨察火头过生琮,结庆甸蒲火头阿你通,起蒲军二千五百、磨察军五百,劫镇南州定远县当布户计罗黑加等,杀九十九人,虏男女百余人。”[25]这里的“落落”即“罗罗”,是对同一族类称谓音译的不同写法,“磨察”即“摩察”,是“落落”的一个分支。又元代张立道担任大理等处巡劝农使期间,教“爨”“僰”农桑之法,山地诸“爨”“相率来降,收其地,悉为郡县”。[26]蒙化山中的“生爨”也于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接受招抚而入籍。[27]这意味着蒙化山地的部分“爨”接受了元代的编户,从“生爨”变成“熟爨”。原来的地方领袖也被官府任命为基层组织的管理者。如“罗罗”人字青担任昆仑火头,山外“罗罗”人字白充任山外火头,“罗罗”人左禾担任天摩崖火头,等等。[28]
“白人”也是元代蒙化州的编民。南诏在蒙嶲、蒙舍故地设蒙秦赕、蒙舍赕,并任命首领管理;又有开南城,以大军将驻守。[29]大理国时设开南镇。[30]南诏大理国时期为管理诸赕、城、镇,有“白蛮”官军迁入。元人认为,“白人”即两汉的“僰”以及唐朝的“西爨白蛮”,明清时期蒙化境内亦有“白人”居住。[31]可推测他们在元代也生活在蒙化境内。
蒙化境内南诏大理国以来的各民族在元朝纳入编户。在元朝统治者看来,汉族和非汉民族都是被征服者,其户口、缴税等都一视同仁。[32]元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元朝控制云南,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的“籍民”可能已涉及云南[33],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再籍云南新附户[34]。所以云南境内在唐代还是覊縻府州的地区,到元代“皆赋役之,比于内地”,[35]甚至对刚征服的金齿等地也定其租赋[36]。蒙化境内的“爨”“僰”也接受编户无疑。[37]
移徙是明代迁移而来的卫所军户。明朝规定所迁卫所军丁的家室须到卫所。如“明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八月乙亥,诏在京军士戍守云南,其家属均遣诣戍所”,进而形成卫所军户。先是自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前)起在从楚雄到景东每一百里置营屯种,[38]彼时今祥云马街以及弥渡部分地区亦有营屯,后设为蒙化卫。卫所移民被明代的地方志称为卫人、汉人。
明代蒙化地区实行府卫并置体系,形成了卫所军户和州府编户的两种户籍身份。卫所体系内根据职责不同有屯军、守军的差别,根据军队来源不同有汉军、土军的差别;土军虽然在卫所服役,但其户籍又在州府体系。州府里甲编户有“摩察”“僰”“回回”的族类差别。不仅如此,府卫并置的体系总体上体现为在山区为里甲、在坝区为屯田的空间差别。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在巍山山区彝族村寨中搜集到讲述为躲避明洪武(公元1368-1398年)时期修建蒙化卫城的劳役,或因修建蒙化卫城被排挤,离开蒙化坝区到山区的传说。[39]这些传说跟明朝初期在巍山筑蒙化卫城密切相关,应证了民国《蒙化志稿》中“承应修城监茨门城军各役,皆土人归附,隶为舍军者”的记载。[40]这些传说意味着坝区有部分归附者因修卫城离开了坝区,反映了元末明初社会变动对蒙化民族关系的影响。
土著离开坝区,并不意味着可以脱离明朝的统治。明代的蒙化地区初设蒙化州,隶属于大理府;明正统十三年(公元1448年)升为蒙化府,同时编里甲。[41]一般认为像蒙化府这种土府不编户,不承担赋税,但根据“凡免造地方,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奏准,凡云南各府攒造黄册,除流官及土官驯熟府分依式攒造外,其土官用事、边境玩野之处,里甲不拘定式,听从实造编”[42]。此处所言不拘定式是指不必按照每里110户的标准。蒙化府虽是土府,所属区域仍须编户,共编为35里。[43]山区“夷倮”即属于编户。王鸿绪《明史稿》载:蒙化府“所部在江内诸蛮性柔颇驯扰,在江外数枝以勇悍称,每应征调,多野战,无行伍”[44]。此处之“江”是位于巍山西部的黑惠江。从明正德《云南志》卷六《蒙化府地图》以及《山川》部分可知,黑惠江以西有部分区域为蒙化府所辖。[45]又《蒙化左土官记事》载:“据本府蒙城等乡里耆老亲族苏春等连名告称,本府人民俱系夷倮”,又曰“天顺五年(公元1461年),月日不等,准本府关为征收税粮事,承奉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札付,坐委五世祖伯左琳督属征收本府各里本年分税粮”。[46]人民虽然“俱系夷倮”,但仍被编为里甲,承担赋役。
实际上,35里还包括坝区的“回回”“僰”“罗罗”。巍山坝区在明代没有“回回”的记载,到清初有“回回”隶属里甲的记录。由于清代延续了明代的里甲体系,故“回回”在明代亦应隶属里甲。坝区的“僰”与汉人居于近城,“男女勤于耕织,会饮序齿而坐,婚姻必察性行,皆非前代之故习”[47],与汉人习俗相近。坝区边缘也有少量彝族村寨,如大仓镇有食村和庙街镇天摩崖片区是巍山境内坝子边缘较大的彝族聚居村落。大多数彝族村都分布在山区,像有食村和天摩崖片区分布在坝区边缘的彝族村寨比较少见,可能与其家族有成员进入明代府州卫所体系有关。
坝区有“回回”“僰”“罗罗”等纳入里甲编户,却称“本府人民俱系夷倮”,把35里的范围等同于山区。明朝控制蒙化初期,并未设置卫所,只设蒙化州,以左氏为土知州。境内仍有认同元朝的元朝遗民,如白崖头目高天惠。这些遗民作乱而被处置。这导致的结果是,不愿接受明朝的“僰”逃离坝区;接受明朝的人接受明朝的教化,于是景泰(公元1450-1457年)时可以看到蒙化境内“近城居者多汉、僰人,男女勤于耕织,会饮序齿而坐,婚姻必察性行,皆非前代之故习”的现象。[48]
土著离开坝区,为明朝卫所屯田、军民开荒提供了土地。卫所屯田是由卫所分配给屯军耕种的国有田土,屯军承担卫所官军及本户眷属的粮食供应。[49]有足够劳动力和资金的军户则可以通过开荒或购买而拥有需要承担相应的赋税的私有土地。[50]《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冬十月戊午,诏凡军士置营,从各卫所居止,不许越伍离次。”蒙化卫设左、右、中、前、后、中左、中右、中前八千户所,各千户所公署在蒙化卫城。[51]卫所守军居住在卫城,屯军则居住在屯田附近。根据肖立军的研究,屯军“起初按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但在很多地方,屯军分散居住,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形成若干军屯处所”。[52]蒙化卫的屯田,“白岩屯在白岩川内,小云南屯在大理府云南县北,甸头屯在府北六十里甸头巡检司南。”[53]以上地区均属于坝区。据《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地名志》,全县纯汉族村寨有379个。其中以“厂”为通名的有30个,以“官厂”为通名的有11个,以“旗厂”为通名的有8个。[54]因为巍山汉语方言不分前后鼻音,出现an、ang混读的现象,“产”被读为“厂”。[55]这些带“厂”的村庄在明代多属卫所屯军驻地。
明朝在蒙化地区总体上形成了坝区为卫所军户、山区为里甲编民的空间分布格局。在这种格局下,卫所军户和里甲编民享受不同的资源,承担不同的义务,形成并强化了他群、我群的身份差异。这种身份差异在清代的制度影响下得以延续,并在清代制度和社会经济关系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身份差异相互叠加,形成新的族类关系。
三、清代的国家制度与族类关系变化
清初裁革蒙化卫使卫所军户后裔与里甲编民同隶属于蒙化府,但基层设置和赋役差别仍保留了族类差别。清中后期垦荒移民编入保甲,再次改变了蒙化境内的族类关系,也改变了山区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明初的户籍政策相似,清初亦要求居民根据明代的户籍分类首报户口。[56]蒙化在云南属于腹地,其境内“回回”“倮罗”“僰”等居民在元代、明代就已编户,在清代“腹民计以丁口”“久经向化”的民族“按丁口编入民数”政策下,[57]不难想象仍须编户。
清初蒙化的户籍仅列土著、客籍。土著是指在户籍地生活的人。以此而言,清初卫所军户后裔亦是土著,甚至云南的卫所移民在明代已成为土著。[58]因此,清初蒙化府的土著包括编为里甲的“倮罗”“僰”“回回”,以及编为屯所的卫所军户后裔。[59]客籍是在移居地有产业的流寓和客商等客民群体的户籍。巍山境内的客民是明代随着蒙化卫军事移民进入的商人。从户籍层面上讲,这些客民在清代中期就获得了土著的身份,他们跟卫所移民后裔一样,享受当地的各种资源。虽然他们在户籍上具有土著的身份,但他们自身仍然认同家乡,以来源地域为单位组织会馆。[60]如到清代后期,四川籍的客商组织了“四川旅蒙同乡会”,建有四川会馆,俗称川庙。[61]
清代将蒙化府管辖的35里编为安远、蒙城和新兴三乡,一开始以坝区屯户为各里催役,康熙三十六年(公元1697年)因为屯户离山区里甲太遥远而改归里甲,由各甲户首轮流充任催头,书手专管钱粮;土官任命目把约束“夷民”,凡遇公件协力应办,巡查隘口,盘诘奸宄匪类,劝谕里民早完粮赋。屯的基层管理与此不同。清朝从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到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期间完成了明代卫所军丁、屯田的归并州县,蒙化卫所属田地、赋税、人口也归属于蒙化府,由流官管辖,但卫所基层社会仍以屯为单位,并分为15屯、23约;[62]每所设册书一人,掌底册,按伍投递年催办,由屯军按伍轮充任催役。[63]
卫所屯田归并府州县后,仍保留民、屯差别的现象在云南不是孤例。如兴新州“军居曰屯,民居曰村,彝居曰寨”[64];大姚县“军屯田为军屯,民之所居为民村”[65];楚雄县“域分八界,曰民东、南、西、北四界,曰军东、南、西、北四界”[66];马龙县“州境四乡一所,乡皆民村,所中皆军屯也”[67];永北府“屯伍:永北自西山关以外为近屯,南山关以外为远屯,分为各伍,明置卫所每伍以千百户领之,后裁卫,其伍名尤存。今征屯赋仍按伍催收焉”;“乡村……以上多属高、章、子三土司夷村,亦有汉夷杂居之处”[68];鹤庆分为13图和前前、右右二所19屯。[69]因此,卫所屯田地和军丁虽然归并到州县,但“里为民田、民地,卫为屯田、屯地”[70],已成为清代云南的基本现象。
屯所与里甲的赋税科则也有差别。清朝将卫所田地全部划拨给附近府州县,成为国有的土地。屯军要向府州县租佃原来耕种的屯田地[71]。所以屯军要承担赋和租,负担很重,以至于“屯田一亩之科,几纳民田十倍之征,是以拖欠逃荒年甚一年。”[72]因此“各卫人民以屯粮为重,争种民田民地”[73]。屯军丁税也比民户重。康熙时期无论是军还是民,丁男分为上、中、下三等,按丁口计税,但民户负担轻,军户负担重。如民户上丁每丁编银一钱四分,中丁一钱二分,下丁九分;军户则上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中丁四钱八分,下丁二钱八分。[74]虽然随着赋役制度的改革,屯田地、民田地的赋税科以及屯丁、民丁的条编银的标准趋于统一,但整个清代的赋役统计始终有屯、民的差别[75]。
虽然清初结束了府卫并置的管理体系,但里甲编户和屯所的基层设置和赋役差异仍然存在。因此明代府卫并置产生的军、民差异并没有消失。正如刘灵坪发现,正是在赋税差异下洱海区域出现了“民家”的自我意识[76]。
2.垦荒移民客民化与民族关系变化
随着内地的人口增加和土地承载力的饱和,大量垦荒移民涌入川滇、滇黔交界地区,佃买土司、土目的田地,影响“夷民”生计,甚至引发冲突;[77]但多民族社会的均衡状态发生动摇以及基于市场原理的经济交流,使清朝不再采取限制垦荒移民迁移的政策。[78]正是基于此,清朝中期以后允许有耕地的垦荒移民在移居地附籍。如在处理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永北地区土目典卖土地给汉民案件的过程中,允许汉人继续耕种土司没能力赎回的土地;并实行汉民、“夷民”分别编排保甲,即垦荒移民由客长、庄头编排保甲,永北同知发给门牌;“夷民”由伙头编排保甲,土司发给门牌。[79]这意味着适当允许垦荒移民在垦殖地区定居将逐渐成为现实。云南其他地区也采取同样的办法。清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云贵总督明山汇报开化、广南地方外来民人已由客长稽查,并编查保甲,苗民则分设头人,另编户册,分别管束。[80]清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威远厅也“奉文稽查流民,造册详报”,将人口分为土著民、土著屯民和客籍民,商人由客长稽查,其垦荒移民归各里乡约,附入保甲,旷远之处垦山种地的移民归客长稽束,或入村寨保甲;续来垦荒移民由约保伙头按名取结具保,[81]也分别管理。这种做法成为了道光以后云南各地对垦荒移民编排保甲的通例。
随着附近省份人口饱和,垦荒移民进入蒙化亦无法避免。地方志和官方档案中没有关于蒙化清查垦荒移民的资料,但不能否认蒙化山区有垦荒移民居住。清初蒙化境内各省流寓之后及乱后寄籍于蒙者编为客籍,[82]垦荒移民亦可能混入其中。虽然清早期云南地方官员认可的垦荒模式是招募本地民垦荒,[83]矿山也只允许殷实有力之家或富商大贾招来本地矿工开采;[84]但从其他地方来看,外省垦荒移民冒充客商、贿赂客长,而获得居住权的情况比较普遍;[85]再加上移民只要按规定登记,接受客长管理,就可以在移居地居住。[86]道光时期将垦荒移民编入保甲,获得客籍身份。此时清初的客籍早已居住二十年以上,成为土著。[87]清末蒙化的户籍已不再分汉人和客籍,仅列汉户,且认为“汉人皆居平原,居山者尽倮夷”[88],忽略山区的垦荒移民。
清代后期有垦荒移民进入蒙化山区。蒙化境内的田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87年)时已开垦民赋久荒下则地七十五亩多,[89]意味着中、上则的民田在此时已基本复耕。到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左右,云贵川广抛荒的田地都被开垦完,甚至“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90],蒙化也应当是此种情况。这意味着垦荒移民往坝区发展的可能性小,谋生的机会在山区。如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的一份奏折提到“云南地方辽阔,深山密箐,未经开垦之区多有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穷民往搭寮棚居住,砍树烧山,艺种包谷之类”[91],甚至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劝民众开垦高山土地。[92]这表明有大量垦荒移民在山地垦殖。到清末,李根源《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自楚雄来,凡穷乡僻壤,或深山穷谷中,皆有四川人侨居垦殖。故滇人称川人曰‘火烟到’,以其有火烟之处无不到。滇中土旷人稀,川人能耐苦,善耕种,迁来之人愈多,愈滇土之利也。”[93]蒙化也不例外。如宣统《蒙化乡土志》“人种”部分新增了“居以柴棚,无房屋”的苗族[94]。“搭寮棚居住”是清代山区垦殖移民的明显特征,也因此被称为“棚民”。[95]苗族也属于山区垦荒移民一类。
清宣统之前汉族已在蒙化山区居住。他们被彝族称为“客家”,又被地方文献称为“火山客”。火山客“系客籍人,多选林木茂密之处,堆叶焚烧,开垦种植,俟地力尽,遂徙而之他”[96],描述的就是从外地迁来蒙化的垦荒移民。亦因之形成了一些名为“火山村”的汉族村寨[97]。与坝区的移民有明代迁来的历史相比,这些居住在山区的垦荒移民来得晚。他们主要分布在西山铁厂河流域,再往西北沿黑惠江东岸直达紫金;在中南部则以歪角河、鼠街河流域为多;青华、牛街阿四路也是山地汉族较为集中的地方。这种分布格局跟西山的地貌、物产密切相关。巍山西山山脉东西较广,山势较平缓,有许多缓坡适宜居住、耕作,也富有矿产,可以为很多无地移民提供食物、经济来源。山地汉族分布在地僻人稀的区域,大都不跟彝族杂居,而是在离彝族村寨有一段距离的山凹、河谷建立村寨。户与户之间有一定距离,不像坝区汉族村落和山区彝族村寨那样聚居。[98]从山区彝族村寨、汉族村寨的布局区别可以很容易判断,彝族比汉族更早居住在山地,因此山区的彝族称这些佃农为“客家”,彝语为“阿哈拔”。
垦荒移民早期以租佃耕种为生。如“租约存照”载:“立租约人梁洪顺系四川大桥住,今立租约为因移居云南蒙化县碗窑村,租到本村钟秀罗大兄弟名下茅屋一间、田一分,坐落水碓房,东至河,南至罗姓岭□,西至水沟,北至□□,四至开明。内有茅屋在内,来时修补,去时不能拆瓦,□□□□。中间议纳租包麦三斗五升,押头洋十元现金,并无□弊,每逢时熟付清,不致欠少升合。倘若欠少升合,有保人杨树生、李朝佐一力承担。再者欠少照市折扣。如不佃种,不欠租,押头洋照数退还。此系二比情愿,中间并无逼迫强等情。恐口无凭,立此租约为据。再批:不欠升合生事,不得拨佃追赶,仍然梁姓照管耕种。”[99]“不欠升合生事,不得拨佃追赶,仍然梁姓照管耕种”表明,这是一个永佃契约。垦荒移民通过此种方式获得土地和房产。有的垦荒移民租佃了左氏土官舍人的庄田。蒙化左氏土官的五族舍人在紫金的金沙坪、朱各底,马鞍山的山后箐、肥度村、柏木库、麦作村、歪角,龙街的六甲、跨马村、落龙村、礼可村地设有庄田。这些庄田基本都是佃农或长工耕种。[100]租佃左氏庄田的佃户可能因此从属于左氏,甚至就在租佃的庄田附近建房居住。如三鹤、麦作、苗家等地以前是左土官的庄田,这些村寨的人是左土官的佃户。[101]山区也有一些是清末兴起的地主,如铁厂河流域前山、后山的山场由罗旧村的拖百万、青云毕家村的毕胜庭、芝麻坎的罗玉荣三家彝族地主所有,歪角河流域除了三鹤的左氏土官支裔,还有歪角的习有才。垦荒移民也租佃地主的山场、土地。如许氏从江西到湖北、贵州,到四川再到云南,过着四处游荡的狩猎生活,到20世纪40年代来到巍山西山,1943年次子在歪角被国民政府抓去当兵,为了等儿子,许氏便在歪角住下,成为习有才的佃户。[102]
在地僻人稀的地方垦荒的移民是另外一种生存方式。一般情况下,垦荒移民刚到山区时,找个较为偏僻的地方,看准水土,就暂时住下开荒,一旦被地主发现,就商量租金,交得起的就交租继续耕种,交不起则搬家,另外找地开荒。甚至有已答应交租但由于地主逼得紧而拿不出租金的,就连夜搬家。所以垦荒移民初期的住房都很简单,四面筑墙,山墙间搭一根横梁,几根檩子,盖上茅草。搬家时取下横梁,铺盖一卷就搬走。[103]因此垦荒移民也有“趱家人”的称呼[10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前,巍山山区的汉族从事矿业活动、租佃、佣工等,[105]是佃户,经济上依赖于地主。在此社会经济关系上,形成了山场主人与佃客的身份差异。虽然有经济依赖关系,户籍身份差别强化了“土家”与“客家”之间的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现了民族平等,实行了土地改革,佃户分得了土地,种植核桃、梨、芭蕉等果树,彝族则依赖松茸创造收入。尤其是山区交通的改善和山区内部集市的形成,为汉族与彝族之间增进了解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山区汉族、彝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本地汉人”的称呼是针对“客家”而言的。“本地汉人”是坝子中的汉族,“客家”则是山区的汉族。两者的户籍身份、居住时间长短以及居住区域不同。“本地汉人”包含明代通过卫所移民进入巍山的汉族,他们在明代被称为移徙,分布在坝区;还包含明清时期坝区主动融入汉人的“僰”“夷倮”,是清代户籍意义上的土著。“客家”则是清代道光以后以垦荒移民的身份进入山区,接受客长管理,单独编为保甲,被列为客籍。在垦荒移民获得客籍身份的同时,清初的客籍则获得了土著身份,成为“本地汉人”。
坝区汉族称彝族为“土族”“土家”,是明代户籍形成的族类分际的延续。明代的卫所移民后裔理解的土著是元代的编户,他们自身是移徙。到清代即便明代的移徙后裔与土著后裔有了共同的土著身份,但由于基层管理的军、民之别以及赋役的差异强化了族类分际意识,移徙后裔仍强调自身的移民身份,称比其更早居住在巍山的居民为“土族”“土家”“土人”。
山区汉族称彝族为“土族”“土家”,是对清代山区人群的称呼,也是山区汉族与彝族先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反映。彝族先民至少在明代已居住在山区,并纳入里甲,被称为“土人”“夷倮”,到清代时他们仍然是“土人”。但随着内地人地矛盾,垦荒移民到巍山山区垦荒,单独编为保甲,受客长管理,获得合法居住权,被称为客籍,进而山区的户籍出现了“土人”和客籍并存的现象。客籍晚于土著居住在山区,以租种山区土著的山场为生,成为土著的佃户,所以客籍与土著之间形成租佃关系。这种关系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之后才结束,以至于至今“土家”“客家”的对应称呼在日常生活中仍较为常见。
巍山的这种现象在中国西南地区具有普遍性。以云南为例,明代云南的卫所军户以移民为主,被称为移徙;府州县民户和原籍军户被编入里甲,称为土著。明代云南卫所多与府州县同城,卫所屯田与府州县民田交错分布;但卫所军户与附近府州县编户之间的管理体系是不同的,卫所军户隶属于都司军事体系,府州县的里甲则隶属于布政司民事体系。清代革除卫所的军事功能,保留其屯田功能,将卫所军户和屯田全部归并到附近府州县,结束了卫所军户与府州县编户隶属于不同体系的历史,使卫所军户后裔与“土人”均隶属于府州县管理,承担赋役,与清初的客商、流寓等客籍相区别。虽然卫所军户、屯田和府州县编户、民田均隶属于府州县管理,但在基层社会管理、赋税等方面仍然保留了卫所体系与府州县体系的差别,[107]使明代的土著与移徙之间的差别延续下来。到清代中后期允许垦荒移民附籍,使垦荒移民附籍之前的客籍成为土著,客籍则成了清中后期以来附籍的垦荒移民的身份。垦荒移民主要分布在山区,与山区土著形成租佃关系,因此土著与客籍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山区尤为明显。
致谢:本文初稿完成于2019年10月,曾得到香港科技大学马健雄教授、德国马祯博士的修改意见;2020年8月在“第二届民族史青年学者研习营”上口头报告,得到南京大学胡萧白博士、云南大学刘灵坪博士的修改意见。谨致感谢。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