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头部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3年1-3月公司全口径签约销售金额 100.6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83%;全口径签约销售面积 48.65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7.53%;2023年1-3月权益口径签约销售金额 69.09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84%。
(二)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2日和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蕞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3月13日,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头部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期。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无担保。
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23年4月4日,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2年期,品种二为3年期。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无担保。
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国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国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16,207,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63,84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7.4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36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2.58%。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8人,代表股份8,83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2.1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16,20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83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16,20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83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16,20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83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16,20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83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16,20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83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16,20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83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64 。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65 。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66 。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项目公司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盛”)富余资金(到期续借),其中公司(包括子公司)拟调用金额不超过10,920万元,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括同一控制下公司,以下简称“金地云盛”)拟调用金额不超过10,080万元,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投”)调用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4.35%。
2、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合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公司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为36.4%,金地云盛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为33.6%,云南建投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为30%。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到期续借),其中公司拟调用金额不超过10,920万元,金地云盛拟调用金额不超过10,080万元,云南建投调用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4.35%。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36.4%,金地云盛持有其权益比例33.6%,云南建投持有其股权比例30%。
经营情况:昆明金盛正在对昆明巫家坝片区中交南亚总部基地项目三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累计投资金额35.93亿元。
1、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金地悦天下商铺一栋3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自建房屋的出售、出租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深圳金地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2%股权,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股权。
实际控制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地云盛蕞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金地云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昆
明金盛富余资金余额18,384万元。
2、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苜蓿路999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昆明城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中交西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中交头部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
云南建投蕞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云南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余额15,000万元。
昆明金盛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资金不会对其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昆明金盛合并财务报表,能控制其具体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昆明金盛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调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项目公司各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97,458.8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303 %;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82,770.3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77 %;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14,688.5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26%。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1、截止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头部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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