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泰安市部分区域基准地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北起环山路,东北部到天烛峰景区,东至芝田河、邱家店镇驻地东侧、京台高速南大汶河西岸,南至旅游路、大汶口工业园南界,西至G104线。
二、土地级别划定。根据区位、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度等情况,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
三、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蕞高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分别为商服用地7.0%、住宅用地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工业用地6.0%;标准容积率分别为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一级1.2、二至五级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工业用地1.0。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应进行地价评估。
本基准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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