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平自然资闲决〔2024〕009号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领域供地结果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平自然资闲决〔2024〕009号
2024-09-20 09:00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2022044号,宗地位于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三路北面地段,面积为5858.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4月4日之前,竣工日期为2026年4月4日之前。出让价款为76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10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集邦物流有限公司等5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4〕251号)的内容,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你公司未在期限内提出听证,被视为放弃听证,现决定如下:
对你公司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20%共计15.2万元整。
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15.2万元整。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